(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五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类别和等级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鉴定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经济补偿
第六章 处罚和奖励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