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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外逃,内心的惶恐,对得起家人吗,对得起受害人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的是严刑, 投案自首,回头是岸。
拿起电话拨“追赖网·诚信中文搜索”投案自首劝导中心:
0731-2255206
我们与国内1000多家律师事务所、300多家调查机构、20多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10000多名执业律师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我们与500多家维权网站、1000多位媒体记者紧密联系……
我们分布全国各地10000多名执业律师为你提供可能的法律帮助
身为追赖网总裁的胡勇平主任律师表示,他将利用“追赖网.诚信中文搜索”这一律师专业网站,安排其一万余名签约律师为投案自首的嫌犯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并号召全国所有律师投入到法律援助活动中去。在胡勇平主任律师的眼中,负案潜逃的嫌犯一般会有两种心态:一种是谭立强那样的心态,实施犯罪行为后感到非常愧疚,从此隐姓埋名低调做人,不再惹事生非;另一种是破罐子破摔的心态,认为反正已经犯了罪,再干点坏事不过是多坐几年牢,再加上逃亡过程中往往囊中羞涩,对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大。而持后面这一种心态的嫌犯,相对来说更多更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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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白领”嫌犯谭立强
正在接受
追赖网总裁胡勇平主任律师
的劝导
“白领”谭立强投案自首
5月4日,追赖网总裁胡勇平主任律师为“白领”嫌犯谭立强提供法律援助后又一名被通缉的嫌犯拨打了他的手机,希望投案自首结束逃亡生涯。
该嫌犯在电话沟通时情绪波动很大,对很多相关信息遮遮掩掩。但是,从目前了解的情况判断,该犯罪嫌疑人为韶山人,年龄在30岁左右,因为在一次纠纷中故意伤害他人,随后畏罪潜逃,至今已经有四年多时间了。因不堪逃亡生涯中的心里压力,加上十分想念家人,希望以投案自首的方式,争取在法律范围内得到宽大处理。但是,该嫌犯对媒体、司法机关的态度持一定的怀疑态度,表示经过慎重思考后会继续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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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诗淇系国家注册二级心理咨询师,美国NGH催眠治疗师,NB国际催眠治疗师,NB国际临床催眠治疗师,IMHTC国际催眠治疗师。
电话:13469079558 1346943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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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诗淇心理医生获证书之一
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自首又分为一般自首以及特别自首:
一般自首要求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具体讲,自首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发现,或者犯罪事实虽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被发现,或犯罪事实 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机关传唤、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自动投案一般是由犯罪分子本人亲自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若犯罪分子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投案,可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信件、电话、电报投案。
特别自首要求
(1)特别自首的主体只能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
(2)特别自首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准自首的区别
我国现行刑法典对自首制度类型进行突破原有体系的重新划分,将分则所确立的自首制度定性为具有独立意义、全新的自首制度类型,是基于三类自首行为具有各自独有的、互不相容之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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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的行为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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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刑责规定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国首家“投案自首劝导中心”成立响应中央建立和谐社会的主题,分布在全国各地的10000多名执业律师的专业介入,将极大推进法治中国,诚信中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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